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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发布损绿十条禁令 损绿最高罚2万元
1994年,武汉就制定了《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》,并于2003、2004年进行了两次修正,但如今相关条款已明显滞后,对大面积绿地、城市林荫道的特殊保护、绿道建设等问题均未规范。
昨日,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了新版《武汉城市绿化条例》,发布了损绿“十条禁令”,比旧版“禁令”更具体,处罚更严厉,堪称江城史上最严绿化条例。其中,《条例》还首设“永久绿地”概念,将178处绿地作为不可侵占的城市绿化底线。
新版《条例》发布了损坏城市绿化的“十条禁令”,比旧版的“禁令”更加具体,其中,在树上刻字、钉钉或擅自采摘花果,将最高罚款200元。损毁草坪、擅自在绿地内取土或在绿地倾倒垃圾者,将罚款500-5000元,情节严重者,最高罚款2万元。
此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,违者每平方米最高罚款200元;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性质,否则处以每平方米罚款 500-1000元;不得擅自移栽、砍伐树木,违者责令赔偿损失,且处以赔偿金额3-5倍的罚款。
据了解,2003年至今,武汉新增绿地面积近3000万平方米。去年底,城市绿地率、人均公园绿地基本指标分别达到32.93%和9.92平方米。
十条禁令
1.在树木上刻划、钉钉、缠绕绳索,架设电线电缆或照明设施;
2.擅自采摘花果、采收种条、采挖种苗;
3.损毁草坪、花坛或绿篱;
4.挖掘、损毁花木;
5.擅自在绿地内取土,搭建建筑物,围圈树木,设置广告牌;
6.在距离树干1.5米范围内擅自埋设影响树木生长的排水、供水、供气、电缆等各种管线或挖掘坑道;
7.在花坛、绿地内堆放杂物,倾倒垃圾和其他影响植物生长的有毒有害物质;
8.损坏绿化设施;
9.损坏城市绿地的地形、地貌;
10.其他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。
首设178个“永久性绿地”
不得占用或改变其用途
新的《绿化条例》中首次设立“永久保护绿地”的概念,建议把3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地,由市政府确认为永久性绿地,报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后,向社会公布。
《条例》规定,永久绿地不得占用或改变其用途,绿色廊道的树木,除抢险救灾、死亡或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更新外,不得移栽、砍伐。
会上,有人建议该条款可否为重大市政建设留出“口子”。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绪鹍反驳道:“永久绿地是我们要守住的绿地底线,不能动。”